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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有利于遏制“躲猫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08:19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洪奕宜戎明昌通讯员/林晔晗曹雨轩张怡音)昨天下午,广东高院副院长刘恒军做客南方网,就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所涉及热点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35万名网民在线“拍砖”、“灌水”。

  引入“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了解,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1月1日实施15年后的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共有27个决定,涉及近30条法条。

  围绕程序、实体两方面,刘恒军对《国家赔偿法》新规进行了解读。刘恒军介绍,从程序上来说,新规定取消了违法行为确认程序;免除了一些权利受害方的举证责任,而将此责任转给赔偿义务机关;并对赔偿程序作出了明确的日期限定,使受损害权利人能够在明确的时间内获得赔偿款。从实体上,新法增加了赔偿内容,扩大赔偿范围;引入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扩大了赔偿范围,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财产权。

  引入新的举证方式

  此次在线交流,网友提出了26个问题,焦点集中,有些问题甚至很“犀利”。有网友提出,“对像‘躲猫猫’这样的刑讯逼供事件是否有了更好的规制?”“赵作海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能否得到赔偿?”

  对这些问题,刘恒军没有回避,坦诚地与网友交换了意见:“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引入了新的举证方式,我相信会从源头上遏制‘躲猫猫’的发生;赵作海案由于是修订赔偿法实施前发生的,新法不溯及既往,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所以,就一般情况而言,按现行国家赔偿法,申请人的精神赔偿申请于法无据。”

  不过,刘恒军也提出,当地政府可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妥善处理其精神赔偿要求。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虽然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拘留措施,或虽无违反刑诉法规定但是超期拘留的,以及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之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均要予以赔偿。

  10年千宗司法赔偿达3000多万

  据了解,广东法院从1995年至2009年期间,共受理了1000多件司法赔偿案件,决定赔偿的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近3年来,广东法院实现了收结案件良性循环,在依法保护受侵害者权益的同时,决定赔偿的案件以及决定赔偿的金额也呈现大幅提高的新局面,仅去年一年就有数百万元。

  刘恒军表示,通过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可操作性更强。希望通过此次在线交流,更好引导民众正确认识和了解国家赔偿法,在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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