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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推进房产税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08:45  舜网-济南时报

  

国务院同意推进房产税改革
我国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等。5月31日上午,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指出上述信息。其中“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提法最为引人关注。

  在舆论近一个月的求证之后,房产税的猜测与澄清让人有些审美疲劳。不过,在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众多财税体制改革税种中,房产税依旧最为惹人注目。

  意见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另外,还要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修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还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在国家发改委这份长达4000多字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房产税的表述仅仅有“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9个字,意见中也没有提供有关房产税的进一步的细节。不过,这9字表述却将近一个月以来的房产税开征风波推向新阶段。

  税法专家、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恒表示,目前看来,房产税征收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房产税的开征方案很可能正处在‘待审批’阶段,决策部门会根据市场形势决定是否出台、何时出台”。

  ■专家分析

  剑指“超标”家庭

  瀚森国际管理咨询机构高级地产分析师李洪敏说,如果想用房产税抑制房价,就必须对自住购房者、经营购房者、房屋投机者分别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

  李洪敏介绍,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经营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击投资性住房、遏制高房价。”李洪敏说,如果征收房地产税,应对自住购房者(非豪华住宅)采取免税政策,对经营购房者采取低税政策,对房屋投机者采取重税政策。通过发挥财税对房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就能有效地抑制房产价格的快速上涨。专家指出,房产税扩征后的征缴对象,应当是人均居住面积大幅“超标”的家庭。

  首套房或将免征

  今年4月17日,新“国十条”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由此引发业界对于出台房产税的联想。随后,关于房产税是否开征经过多次反复澄清,让人眼花缭乱。

  而之前房产税出台声音最盛的上海一直处于漩涡中心。最新的版本是,上海征收房产税方案已经上报中央。根据广为流传的初步草案,家庭人均面积是衡量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价值8‰的房产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房产成交价。

  税法专家、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本轮楼市调控的思路是打击投机、抑制投资、保护消费,从这一点来看,房产税也应区别对待,采取首套普通住宅免征、二套适度征收、二套以上重征的方式。

  ■观点PK

  赞成:能精准打击投机性购房

  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能否有效抑制不断飙升的房价,一直为各方争议。赞成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财税专家认为,在房屋保有环节征税,将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能精准打击投机性购房,遏制肆无忌惮的投机行为,是有效抑制房价飙升的一柄利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是这一观点的代表性人物,他认为,眼下正是进行房产税改革的最好时机。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认为,物业税和房产税一旦征收,对市场的影响会非常大。

  反对:房产税可以转嫁给购房人

  持反对意见的专家认为,在房屋保有环节征的税,固然会影响持有成本,但将被转嫁给购房人,从而进一步推高房价。包括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等权威税收专家对于房产税能否促使房价降低表示怀疑,“在房价上涨预期明显的情况下,房产税可以转嫁给购房者,起的作用是火上浇油。”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说,上世纪经济快速增长时期,日本和韩国均试图以开征房地产税等重税抑制楼市价格,韩国对第二套房征税税率甚至从9%至30%提高到50%以上,但仍未能控制住房价。

  ■政策影响

  地产股再遭重挫

  地产板块则在等待靴子落地的过程中一路下挫。

  在上周“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消息刺激下,地产板块全线上涨,整体涨幅超5%。但国家发改委随后称“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讲话不代表国家发改委立场的表态,则让地产股再次受压。

  昨天,地产板块早盘一度翻红,但随着上午“国务院同意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消息出台,地产板块午后大幅跳水,万科A大跌近3%,天津松江、海德股份、金山开发、格力地产、宜华地产、中关村等跌逾6%。截至收盘,地产板块跌3.41%。

  ■三大疑问

  如何区分“房产”与“地产”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目前,这一税种主要针对经营性用房的收入部分征税。如果扩征至住宅领域,必然会针对房屋余值征税,以体现保有税的本意。

  但在确定税基时,以目前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必然包含土地的价值。而在我国城市土地国有制度下,物业持有者掌握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法定“住宅70年产权”所需要缴纳的“类租约费用”已包含在土地出让金之内。因此,房产税扩征至住宅领域,显然需要划分“房产”和“地产”。税基评估应当剔除国有土地涵盖的价值,才能避免重复征缴等问题。

  如何合理评估房产价值

  房产价值的合理评估也是一大难题。按照市场法评估,房产价值中很难剔除土地因素;如果按照成本法评估,那么房产价值仅仅是钢材、水泥等建安成本。以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成本法核算的房屋账面价值逐年折旧,多年后房产便只剩下“残值”。按照这种方法评估,房产税对物业持有者形成的“增量成本”,很可能就与物业费相仿,这显然不符合房产税扩征的初衷,也无法通过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实现调控房价的目的。所以,作为房产税扩征的前提条件,现行的会计制度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房屋价值评估体系均应做出相应改革,在剔除土地因素后依然能根据市场法则“还原”房产的价值,从而实现合理征税,增加炒房成本。

  如何有效甄别征税对象

  房产税扩征后的征缴对象,应当是人均居住面积大幅“超标”的家庭,这包括拥有多套住宅或超大面积住宅的家庭。而实现有效甄别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无疑是一项浩大的基础信息工程。有专家指出,即使仅仅实现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就需要全国各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建立全面、实时和动态的居民个人房产购买和保有情况数据库。

  ■名词解释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仅限于经营性物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眼下热议的“征收房产税”,实际含义为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将目前免缴房产税的普通居民,纳入征税的范围。

  ■其他改革

  全国范围内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意见指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另外,还要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意见还指出,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综合新华社、《北京晨报》、《法制晚报》、《中国证券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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