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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刑讯逼供从排除非法证据起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14: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杨 涛

  首席评论

  SHOUXIPINGLUN

  遏制刑讯逼供是系统工程,无法指望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规则单兵突破。因而更应以两个《规定》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关注配套的制度和措施,让整个系统完善起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5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对刑讯逼供取得的证言要排除,对非法获取的书证、物证也要排除,警察必须出庭作证,控方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和相应的证明标准,要求各级政法机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5月31日《羊城晚报》)

  赵作海案带来的显然不止是与佘祥林案一样的惊奇,不止是国家赔偿应该多少的喧闹,至少催生或者加速了两个《规定》的出炉。这两个《规定》可圈可点,但是,遏制刑讯逼供的“万里长征”走完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不仅没有走完,而且还只是刚开始。遏制刑讯逼供是系统工程,无法指望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规则单兵突破。

  观念改变是第一步。“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美国当年推行“沉默权”的直接后果是,导致美国警方破案率从60%一下跌到40%。我们在接受保障人权的法治观念的同时,也要坦然地接受法治可能带来的弊端———例如一些案件因为证据和程序问题无法侦破。同时,也要抓紧研究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时,可能带来的案件侦破上的新问题,比如不能再依赖于口供,而是要加大侦查的科技含量,更新侦查装备,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确保案件侦破率不会大面积滑坡。

  就现实而言,遏制刑讯逼供需要做的事还很多。

  数据统计显示,2005年到2009年6月,被判决有罪的17671名渎职侵权被告人中,判处免刑的9707名,宣告缓刑的5390名,合计占到85.4%。如在2007年9月,被误抓的秦三仔被三次吊打后,死在了公安局刑侦大队。施暴的湖南新田县公安局两名警察被判刑讯逼供罪,却免予刑事处罚,继续供职于公安部门。搞刑讯逼供,甚至弄出人命,不过免刑或者缓刑了事———这说明,在“命案必破”观念指导下,刑讯逼供所带来的收益还是远远大于成本。要遏制刑讯逼供,仅仅一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谓势单力孤。

  甚至在庭审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否落实也是问题。赵作海案中,难道检察院、法院没有看出来是刑讯逼供并且证据不足吗?答案是政法委对案件进行了协调。现实中公安局长往往兼任地方政法委书记,因此政法委往往成为案件的实际决策者。譬如“赵作海”案中,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但最终不得不屈从于政法委的压力。可见,如果没有一个完整的制度做支撑,如果我们的法院还不能独立审判案件,那么,在庭审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很难落到实处。

  遏制刑讯逼供之路漫漫其修远兮。两个《规定》的出台显属不易,值得欢呼和珍惜,因而更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关注配套的制度和措施,让整个系统完善起来。即使这些配套措施的完善将比两个《规定》更艰难得多,也必须跟进,因为这是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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