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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11项 修改30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14: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记者余颖报道:广东完成第一次全面性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拟废止11项、修改30项地方性法规。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悉的。

  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地方立法工作成绩卓著,截止到2010年3月先后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决议)323项,现行有效的省的地方性法规230项。

  去年2月,广东省人大启动了成立31年以来第一次全面性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涉及1979年至2007年本省制定和修改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94项,其中,建议废止的11项,建议修改的30项,已列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待修改、建议逐年作出安排的36项(其中已完成6项),建议进一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修改的42项。

  据介绍,拟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包括《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广东省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公司破产条例》、《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记者注意到,这些地方性法规或是大部分内容被新制定或者修改的上位法涵盖,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本丧失可操作性,实践中已不执行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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