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海口国土局:“抢种”“抢建”一概不予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14:28  南海网

  海口将征用长滨路353.537亩土地作为市政道路用地

  海口国土局:“抢种”“抢建”一概不予补偿

  昨日,记者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作为海口市政规划路的秀英区长滨路将实施征地拆迁。该局禁止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切建设行为及改变土地和房屋性质、用途。根据海口市政府规定,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征用长滨路353.537亩土地作为市政道路用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人员获知征地消息后,“抢种”、“抢建”现象日益突出,征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属物,一概不给予补偿。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