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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不满答复起诉人保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15: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在出版社当保洁员的农民工高女士自称单位少为其缴纳多年养老保险,在单位同意补缴的情况下,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不予受理。高女士将人保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决定。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高女士起诉称,她从1997年1月在一家出版社工作,2006年11月单位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此间都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高女士要求单位为其补交自1999年6月1日至2006年10月的养老保险。在单位同意补缴的情况下却遭到了人保局的拒绝,人保局给高女士作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人保局认为按照有关文件的政策,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单位与个人的养老保险费,致使农民工不能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补偿,因此没有同意她补缴保险的要求。高女士认为,有关文件并没有规定农民工不能补交养老保险,请求法院责令撤销人保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

  西城区人保局在法庭上表示,该局3月1日收到了高女士的来信反映出版社少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人保局对于高女士的信访事项与高女士和出版社进行了面谈,讲解了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1999年6月起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对应缴未缴纳保险费应如何解决也有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提出补偿要求,让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补偿。根据现有的政策精神,农民工养老保险无法补缴,只能要求单位给予补偿。人保局认为,该局的答复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律程序,而且其依法作出的信访答复,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作为此案的第三人,出版社表示他们按照国家规定为高女士缴纳了社会保险,在相关政策尚无明确规定,没有可操作性的情况下,补缴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出版社同意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在高女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给予一次性补偿。此外,出版社也表示,高女士起诉要求撤销的是人保局作出的答复回函,但这一回复并非具体行政行为。

  高女士的代理人说,邮寄信件的目的是要求补办社会保险,因此不能认定为信访。在遭到拒绝后提起行政诉讼应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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