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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童下学时被出租车撞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15: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黄硕)一8岁女童放学途中被一辆出租车撞伤,构成十级伤残,其父蒋先生将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索赔9.5万余元。昨日,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出租车司机李师傅说,他已经因此失业了。

  蒋先生向法院起诉称,2009年5月19日,在朝阳区左安路紫芳路北口,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司机李师傅驾车将其女儿撞伤,交警认定李师傅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蒋先生说,孩子被诊断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小腿擦伤。脚踝处已经做了植皮手术。他多次就该次事故的赔偿事宜与李师傅协商,但至今未果。

  司机李师傅向法庭强调,当时他在一个丁字路口左转弯,路边停着一辆车,孩子从车后突然窜出,他根本没看见被车挡住的孩子。对事故责任认定是全责的意见他不予认可。事发后,他已经花掉6万余元,在出租车公司的2万元押金也被扣了,现在失业了,感觉自己不该再赔了。

  出租车公司则认为,蒋先生提供的交通费证明与事发时间不对应,孩子的误课补偿费也需要提供相关票据证明。此外,该公司表示愿意听从法院判决。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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