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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爱好者争拍元阳梯田美景出命案 原告获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15:24  国际在线

  云南元阳美轮美奂的梯田景观闻名天下,元阳也成为摄影爱好者的天堂。然而今年2月,两位摄影爱好者却因争抢拍摄位置,在元阳梯田观景台边引发了一起命案。6月1日上午,元阳县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币309622.75元,由被告人许刚承担其中的8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行承担5%,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云南世博元阳哈尼梯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0%。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9日6时30分许,被告人许刚及其女友吴皎在元阳县多依树梯田景区第三观景台准备拍照时,被害人张中一及其妻李嘉奉随后也到此准备拍照。其间,张中一与许刚由于拍摄位置发生争执,当双方拉扯移动到第三观景台一方无围栏边缘处时,张中一举起三角架欲击打许刚,因身体失去平衡,从观景台摔下倒在下面的石头路面上撞伤头部,后送经元阳县民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元阳县公安局法医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张中一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据此案经办法官介绍,在法院审理过程当中,对许刚的行为如何定性成为庭审辩论的焦点。当时在同一景点的多位游客作为本案证人所提供的证言证实,张中一是在与许刚相互拉扯过程中,举起三角架欲打许刚时,失去平衡而摔下观景台的。对此,法院予以采信。对于被害人妻子李嘉奉所称张中一是被许刚打下去的观点,因与现场多位目击证人证言相矛盾,法院不予采信。

  元阳县法院认为,本案中,张中一因身体失去平衡摔下观景台导致死亡后果的发生,虽非许刚直接行为所致,但该危害结果发生在被告人与被害人拉扯持续过程中,被告人应当预见此危害结果的发生,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故被告人应对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哈尼梯田景区经营管理及提供服务的主体,其景区安全防范设施不尽完善,景区安全管理存有疏漏,其对游客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判决该公司在本案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10%。(记者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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