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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15:34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朱俊博 通讯员 施晓玲)从今天开始,持有探亲类签证的外籍华人、华侨或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需要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这些人员中,大部分都可以申请到探亲类的签证在华停留,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可以申请延期。

  但很多申请人出于实际需要,最长一年的有效期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为此还需要再次申请签证。公安部决定从今日起,开始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警方称,以下五类情形的人员,只要满足条件就可受益:一是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二是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三是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四是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五是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若市民还存在不清楚的地方,可查询厦门公安网(http://www.ga.xm.gov.cn),了解具体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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