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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石家庄市将夜查乱倒垃圾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16:0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 李春炜)即日起至6月30日,省会将开展整治乱倒垃圾专项行动,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城管局获悉,为严厉查处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维护城市周边良好环境,省会制定了石家庄市整治乱倒垃圾专项行动夜间执法方案,将在夜间对乱倒垃圾行为进行检查。

  据悉,夜查共16个小组,每组分为上、下半夜两班,从当日20时至次日凌晨1时30分,对省会部分路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随车携带资质证、准运证、GPS安装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车容整洁、密闭加盖、GPS系统运行正常;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按指定地点倾倒;散流物体运输车辆是否沿途泄漏、遗撒、飘洒,污染道路等。

  据介绍,如果出现散流物体运输车辆泄露、遗撒污染道路的,将由城管部门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10至50元的标准处罚;运输途中飘洒的车辆,由交管部门处于200元罚款。同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 “三证”(资质证、准运证、GPS安装证),凡“三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300元至500元罚款。此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00元至500元的罚款:车体不整洁;没有密闭加盖装置或密闭加盖装置损坏、未安装GPS定位系统或运行不正常;车底、车厢、围板有缺损。

  而如果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时间作业,超高、超载运输的,由城管部门和交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不按指定地点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由城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并处每辆车5000元罚款。

  此外,如果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的,将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将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单位或居民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将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不足一立方米处以50元至100元的标准处罚;一立方米以上的,按每立方米250元的标准处罚。

  而对于建筑垃圾消纳场未经市城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单位将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将由城管部门则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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