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延安5月31日电 记者5月31日从陕西省神木县获悉,神木县纪检委决定给予张继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收缴其在煤矿入股所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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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官180万元入股煤矿,为讨要1100万元分红款走上法庭,并且一审胜诉。这起官司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张继峰工资收入每月只有3000元出头,对于180万元股金来源,他解释说:“这些钱是变卖了两处房产,一处是法院当时分的240平方米的住房,卖了43万元。还有就是老婆是县城神木镇沙渠村人,村上分的门面房,卖了138万元。”他同时表示,“对这些钱的来源,自己问心无愧”。
张继峰对记者说:“2005年初,自己的同学陈旺荣准备花1800万元买下一处煤矿,当时找到我融资。我把法院分的房子作价43万元卖给了陈的弟弟,妻子在村里分的两层门面房还未建完卖了138万元,凑起来入了股。当时,陈旺荣给自己开了入股180万元的字据。”
张继峰说:“后来才知道,陈旺荣以5000万元的价格将煤矿卖给了别人。我觉得没有自己的180万元,他不可能买得起煤矿,加之自己当初变卖的房产升值加起来也有500万元,觉得陈旺荣给自己的太少,才将他告到法院。”
2008年初,张继峰为讨要分红将陈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合同有效,张继峰获1100万元(已付300万元)入股分红。5月28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认定张继峰的入股行为违反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并认定双方达成的退股协议,驳回张继峰的诉讼请求。
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