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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ier电压力锅”迷人眼 律师:工商部门可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2日19:53  红网

  

“Hoier电压力锅”迷人眼律师:工商部门可查处

  (网友买到的“Hoier电压力锅 ”。网友“乡野小丫”供图)

  相关贴文:真假海尔?我买到了Hoier电压力锅!(图)

  红网专题:揪出李鬼 火眼金睛识名牌

  红网6月2日讯(记者 言娟)永州祁阳的周女士近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反映她遭遇的一件“囧事”:她在一电器店买了“Hoier”海尔牌全自动电压力锅,回家才被细心的朋友发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颜忠军律师指出,该经营者涉嫌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当地工商部门应予查处。

   “傍名牌”误导消费者陷阱多

  前几天,周女士在祁阳县人民路一家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4升的电压力锅,买回家才发现,不是知名的“海尔”牌,而是李鬼“Hoier”牌,外包装盒上,大大的“Hoier”字母下面赫然一行字“海尔生活电器”,后面的“生活电器”几个字格外小,不小心就给忽略了。几百元钱买回这样一个压力锅,周女士也被“擂”到了。

  这种“傍名牌”导致的消费纠纷,红网《百姓呼声》的不少网友都遭遇过:

  长沙网友朱女士在啄木鸟专卖店买到了假冒杭州啄木鸟鞋业公司的皮鞋,厂家是“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皮鞋穿着十分不舒适,定睛一看,出厂日期居然比购买日期还晚了三天,在红网记者的协调下才成功全额退款。点击查看>>

  湘潭网友韩先生想买九阳豆浆机,结果买了台“佛山市南海区九阳厨具厂”生产的“JVL”牌九阳豆浆机,与在山东济南的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九阳豆浆机颇为相似,老板甚至在收据的品名上写着“九阳豆浆机”,要求退货,竟遭商家居然以“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没出现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后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协调下才成功退货。点击查看>>

  此外,还有“山寨客服电话”、“山寨订票网站”等等,让网友吃了不少苦头。

  律师:涉嫌误导消费者工商部门应查处

  昨天,周女士找到了该商场,指出此“Hoier”非彼“Haier”,商家这才同意退货。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颜忠军律师认为,根据周女士反映的情况,该经营者涉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当地工商部门应予查处。在红网“3.15律师说法系列”中,颜忠军律师曾撰文就“傍名牌”现象进行过分析(点击查看>>),他指出,若消费者不小心购买了“傍名牌”产品请及时打12315进行投诉,或直接向当地工商局进行投诉;若消费者名知该产品是“傍名牌”产品请不要购买,因为这种“傍名牌”产品的产品质量很难保证。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方文斌律师呼吁消费者要树立比较明确的消费观,对即将购买的产品先弄清楚产品全称、产地、生产商等;同时,要仔细核对购物发票是否与所购买的物品相一致,并保留好相关票据,作为售后服务以及维权的凭证。

  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然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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