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本报讯(通讯员张宁) 天津市检察机关自2008年实行“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公诉案件”工作机制以来,共办理各类刑事和解案件415件485人,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1.93%和1.36%。
天津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透露,故意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是适用刑事和解的主要案件类型,共计294件321人,占到2008年以来全部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70.84%和66.19%。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