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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取之“富人”,更需着力惠及“穷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1日07:55  新闻晨报

  □晨报特约评论员 李华芳

  国税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管理。通知提到,要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五类高收入的个税征收管理。五个“加强”,铿锵有力,直指高收入阶层纳税问题,旨在通过政府税收的手段,调节再分配缓解贫富差距,并缓和由于贫富差距引起的社会紧张气氛。

  之前的争议多是要不要征税,例如说利息税,表面上看起来合理,但算上通胀的话,是负利率。于是就有纳税人质疑,如果要收利息税,那么负利率的时候国家要给补贴吗?同样的质疑也适用于对股息征税。

  我们暂且抛开 “要不要”的争议,因为本次五个“加强”着重是说征税管理力度的问题。且说中国幅员辽阔,全国统一的征税比例尽管方便,也难免引发一些抱怨。例如,将年薪12万定为个税申报基准,意即12万以上年收入即为富人了。我有一位朋友将将够这个水平,给我算了一笔账,一个月一万元收入,除掉个人税、公积金、社保,实发工资也就6900多元。在上海郊区买了套房,一个月还要还贷5000元。剩下1900元供开支,连孩子都不敢生。你说他是富人,很难令人信服。名义收入和可支配收入是两码事情,12万年薪在中国东西部意味着完全不同的生活水平。当然,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看,还房贷、抚养家人等的费用,都应该在税前抵扣。但我们只听到加强的声音,而减轻负担的那一面却无片言只语提及。

  尽管对富人征税可能有助于获得大量的底层百姓的同情分,但事实也不尽然。表面上政府对富人征税,大家想着即便不是全部也总能有一些用到底层,而实际上,根据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哈耶克对 “税收和再分配”的分析,政府征税往往会倾向于为政府内部人和富人提供更多的公共品,而穷人纳的税反而可能被用于补贴富人,此在累进税方面尤其明显。所以在税收上,只是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而没有老百姓内部的群众矛盾。

  政府一直认为自己在再分配方面是唯一的主角,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觉。大量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和活跃表明,只要给予这个社会自我进行分配调节的空间,有无数创新的再分配手段会生发出来。例如富人可以通过获得税收抵扣的公益基金会来行善,或者通过小额贷款等创新市场手段引入扶贫领域以提高最底层的收入等。这意味着,政府可以为富人向穷人直接转移财富创造空间和通道,而不一定要经过政府的手来实现再分配。

  而其实,这还不是最要紧的。中国的老百姓都热爱祖国,也乐于纳税为国家做贡献。虽然税收法定、无代表不纳税等做法,在中国还并不流行,但即便老百姓还不能明白政府是怎么花钱的,那就先让他们知道政府的税收花在哪里了吧。否则,老百姓的担忧和不信任感会加剧,会猜测有腐败的官员攫取了好处,而自己没道理辛辛苦苦养大仓鼠。强调“取之于民”固无不可,而“用之于民”则更需力,如此,老百姓对相关的公共政策接受起来才会更加心悦诚服。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思想库报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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