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受贿37万元,栽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6日02:1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金坛原开发区强鑫拆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四年间受贿37万,近日被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亲属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6万元及从行贿人处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970年出生的张某案发前曾先后担任金坛市开发区强鑫拆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坛市开发区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金坛市开发区强鑫拆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金坛市开发区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金坛市开发区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及物业用房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等过程中,先后20次收受相关业务单位人员贿送的人民币32.5万元、硬中华香烟100条,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张某在归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而且其亲属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26万元,遂作出上述判决。(汪开友 马奔)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