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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长“戴罪”做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6日06: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于2009年5月26日被法院判处徇私舞弊罪,但至今还在担任原职务。

  2006年,扬州友好医院使用假冒洛赛克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案事发,该药系某药商销售,销售额为人民币109190.4元,吕国乐、金道春明知药商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犯罪,却未移交司法机关。后来,吕国乐、金道春被立案调查,当地法院对吕、金两人均作出了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举报人告诉记者:当年假药案中,假冒药物对患者身体有害,且会贻误病情治疗,吕、金两人应承担一定责任,“如今,他们‘戴罪’仍‘坚守岗位’,让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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