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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紧急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本报讯 (记者 裴睿)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提高保障城乡劳动者就业安全和处置影响就业稳定突发事件的能力,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特殊情况下紧急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市建立起了特殊情况下开展紧急就业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据悉,《意见》结合我市应对“5·12”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开展各项就业援助的工作实践制定,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措施和工作保障四个部分。

  《意见》所指的特殊情况,是指因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灾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至于社会就业群体大量下岗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出现大幅上升,或出现成规模群体性失业的情况。

  据了解,我市在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就业援助工作分为准备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理、善后处置四个环节。要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各区(市)县负责对本区域内可能造成社会就业群体大量下岗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大幅上升,出现成规模群体性失业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排查。要建立紧急就业援助岗位储备库:各区(市)县重点掌握本区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岗位需求和公益性岗位空缺情况,定点联系3—5家用人单位作为紧急就业援助岗位储备基地。要动态更新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各区(市)县要对本区域内的人力资源状况、城乡劳动者失业状况、城乡劳动者工资状况等失业预警指标的数据进行动态更新。要建立健全“962110”预警机制:将“962110”作为我市紧急就业援助专线电话,畅通信息通道。各区(市)县促就办对本区域内出现的影响就业稳定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处置方案报市促就办。市促就办应根据实际需要,立即启动各项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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