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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富混居如何照进现实

  □张贵峰(湖北职员)

  “提倡穷人富人混居”,其实不是一个新鲜思路。去年,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就曾表示,“今后在普通商品房的项目当中,要规划建设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使廉租住房的住户和普通商品房的住户形成一个社区,避免出现‘贫民窟’”。

  “穷富混居”是否一定有利于消除心理隔阂,并实现公共资源的共享,在这里,笔者无意深入讨论,更关心下面这个问题:即便“穷富混居”理想无可置疑,在目前的房市环境下,这个理想是否那么容易实现、能否名副其实?

  在商业楼盘植入一定的经适房,以实现“穷富混居”的一个前提显然是:经适房本身必须名副其实,真正针对穷人,真正“经济适用”。然而,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前提,很多时候实际上并不完全具备。

  一方面,一些地方的经适房,一开建就相当不“经济适用”、动辄便一两百个平方,严重背离相关标准,成为充满悖论的“豪华经适房”。另一方面,这些高规格豪华经适房,往往也压根儿没真正“适用”穷人:或暗中被大量骗购,或干脆堂而皇之成为公务员“福利房”。广东深圳、陕西眉县等地都出现过这种情况。

  这种本就名不副实的环境下,经适房事实上就与穷人关联不大了,“穷富混居”又从何谈起?经适房领域腐败违规不除,那么这种“混居”,就不是“贫富混居”了,而是权势结合在一起的“富富混居”,混在一起还是“富人区”。无疑,这是一种万万要不得的“混居”,不仅毫无消除隔阂、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反而可能不断加深加重这种隔阂、恶化社会公平秩序。违规不除,在腐败重灾区想推行“穷富混居”,显然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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