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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取他人证件切勿尝试过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6日09:03  深圳晚报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 香港入境处表示,曾有内地旅客因误取他人证件过关,被判入狱10个月;有旅客的个人游证件出生日期与护照所列的不同,未待发证机关更正便企图过关,结果入狱3个月。他们因“摆乌龙”和贪方便,结果旅行变“坐监”。香港入境处呼吁旅客别用他人证件或资料出错证件过关。

  香港入境处数字显示,2007年至今年4月,3年多以来有320宗使用他人证件及1518宗使用虚假证件案,涉案人士共1838人,内地人占五成五。部分是在港有不良纪录分子,用他人证件或有问题证件,隐瞒真实身份来港从事非法活动。

  据介绍,涉案人士亦包括一些法律意识薄弱、贪方便的良好市民,他们或因“摆乌龙”和赶时间,用他人证件过关,或使用出生日期出错的个人证件。今年1月,有内地旅客一时大意误取兄长证件来港,为省事冒认兄长身份过关,结果被判入狱10个月。

  香港入境处提醒旅客,赴港前应检查个人证件,即使误取他人证件也切勿尝试用该证件过关。申请个人或旅游证件时,必须向发证机关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领取时亦有责任核对资料方可使用,若有出错要通知发证机关更正。

  香港入境处提醒,旅客如向入境处人员虚报资料或使用假证,已触犯法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达15万元及入狱14年。同时,旅客入境出境时,入境处各口岸的前线人员会核对旅行证件上的资料和相片,有需要的话会要求旅客出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利用容貌辨认系统配合侦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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