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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化县严规严控公务学习考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6日10:35  红网

  红网娄底6月16日讯 (通讯员 陈新新)为进一步倡导厉行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日前,经新化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新化县公务外出学习考察有关规定》正式印发执行。该规定对公务学习考察要坚持的原则、审批程序、计划管理、经费报销、组织纪律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明确。

  《规定》明确,外出学习考察实行审批管理、计划管理、经费管理、台帐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事后报告制度,同时明确“严禁借学习考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等六条纪律,“凡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私自公费外出学习考察的,一经发现,一律视为公款旅游”等四种情形实施责任追究。

  今后,公务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将严格实行“三性审查”,即:必要性审查,查公务外出学习考察内容是否与本单位工作职能、岗位业务和当前全县重点工作有关联;程序性审查,查是否有上级文件、县分管领导意见、县委组织部干教组备案;一致性审查,查是否与计划内容、计划人数、计划地点和路线、预算资金相吻合。凡属“没有明确学习考察内容的、目的地实际情况与外出学习考察目的内容不相符的、无隶属关系单位组织的”三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财务审核报销,《新化县公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与报销凭证一并入账,经旅行社渠道公费外出学习考察的票据一律先经县廉自办审查,对无审批、无依据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稿源:红网 作者:陈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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