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澜 实习生 王欢)儿子给母亲买“抗癌药”,老人服后肚子痛,男子认为买到了假药,状告药房要求退款1520元,并按药价的10倍索赔。但被告药房反驳称,从来没卖过假药。昨日,双方在渝中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买4盒胶囊花了1520元
原告余志明(化名)家住万州,年过七旬的母亲患食道癌四五年了。余志明称,去年12月10日,他到渝中区某药房为母亲买药,向药店导购员说明了母亲患病的情况,导购员向他介绍了“XX多糖胶囊”。他当时还仔细看了说明书,说明书上面显示,适宜人群里包括其母亲这类病人,他就买了4盒,花了1520元。
余志明说,没料到母亲吃药半小时后就不舒服,出现了肚子痛的症状,他带母亲到万州区中医院检查,医生看过药品后告诉余志明,可能是假药。
说明书冒出两个版本
但法庭上,被告药店的代理人认为,药店没有销售假药,余志明手中的“xx多糖胶囊”并不是被告药店卖出的。
代理人拿出两份说明书称,其中一张是店方出售的“xx多糖胶囊”的说明书,另一张是余志明手中的“xx多糖胶囊”药品说明。代理人称,仔细观察可以发现,两份说明书的主要成分、产品特点、适宜人群的内容都不一样。店方的胶囊适宜“用于肿瘤治疗、化疗后的亚健康人群”,余志明手中的药品说明书写的是“用于肺癌……食道癌……等患者。”被告方因此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而余志明认为,药店方篡改了说明书,用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假药。
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