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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2009年12月26日晚,金女士在一家茶坊消费,被茶座上方掉落的一块装饰窗砸伤,所幸伤得不重。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茶坊被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该茶坊应赔偿金女士医疗费、交通费、复印费、查档费220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茶坊系经营场所,金女士在此受伤系茶坊疏于管理造成,对此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金女士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予以确认,而金女士对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主张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顾文剑 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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