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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外枪击案主犯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03: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记者昨天获悉,备受关注的“广外枪击案”已一审宣判,主犯张荣秋因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宣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据悉,张荣秋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量刑过重已提交上诉状。

  46岁的张荣秋是北京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曾因偷窃、抢劫、过失致人重伤被劳动教养或判刑。去年5月22日晚9时许,张荣秋在宣武区恒昌花园小区外陇原居饭馆门前大排档就餐。据服务员王先生说,结账时,他告诉张荣秋应收76元,张荣秋掏了100元并骂道:“小东西,敢收我钱,我让你关门。”王先生忙说“不要了”,但张荣秋坚持给,随后离开。

  一小时后,张荣秋带着朋友韩建和卞永学开一辆宝马车冲到大排档前,张荣秋和韩建一人手里拿着一把枪。张荣秋大喊:“吃饭的都给我滚,谁是老板?”随后,大排档经营者被张荣秋用枪把打伤右眼,因枪走火,他还击中了自己的左脚踝。

  案发后,听到警车赶来,张荣秋将手枪丢在路边,驾车逃离,还将路边的一辆轿车撞坏。韩建扔掉枪后和卞永学乘出租车逃离。经鉴定,两把枪都有杀伤力,但击发不可靠。

  受审时,张荣秋认可指控,称自己当天喝了两斤左右的白酒,带枪就是为显摆。对于枪的来源,他说是从别人手里买来的,买了一支,不会响,又赔了他一支。

  法院认为,张荣秋是主犯,韩建、卞永学是从犯。根据他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决张荣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韩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卞永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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