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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泄愤烧车被判4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04:1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6月28日讯(记者刘云 通讯员张洪玉)一男子为达到让妻子回家的目的,将自己停放在岳父家门口的面包车点燃,致使火势无法控制,构成放火罪,商河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10月13日,李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妻子感到委屈回了娘家。当月16日夜间11点左右,李某酒后驾驶面包车至岳父家,欲接妻子回家。因妻子未回家中,李某遂与岳父一家发生争执。为要挟妻子回家,李某用打火机点燃面包车,致使附近的玉米皮,电线等物品被引燃,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经消防队员灭火,火势得以控制。经鉴定财产损失为6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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