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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首部锅炉排放标准 珠三角地区将实施更严格的锅炉废气排放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06:26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谭万能 通讯员邓慧玲 广东省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方面又有了新的举措,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数量众多的各型非电站锅炉,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日,广东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了首部专门针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

  据介绍,目前广东省锅炉执行的排放标准,主要依据国家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者均存在颁发时间久远、适用范围不全、控制区划分笼统、排放标准值偏松等问题。

  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锅炉集中分布在珠三角地区,为此新标准将珠三角城市和环保重点城市作为重点控制区域。

  据悉,新标准分A、B二个区域执行不同的标准限值。A区为珠三角经济区及其以外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建成区,B区为除A区以外的行政区域,A区将执行严于B区的标准。

  省环保厅表示,考虑到企业对新标准有一个适应阶段,标准将对在用锅炉和新建、扩建、改建锅炉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其中,在用锅炉将分两个时段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即从今年11月1日起先执行过渡期标准,到2013年1月1日再收严,一律达到新、扩、改建锅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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