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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提高 ●相关政策七月起重大调整,年度最高报销额从9万提至13.6万多元●个人缴费不变,财政补贴由10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06:26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记者 朱丰俊 实习生 马莉 通讯员 林甲松

  个人缴费水平不变,财政一年增发1.4亿元“大礼包”,从7月1日,广州210多万居民医保参保人报销待遇又要调高了。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将从9万增至13.6万多元;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整体待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门诊整体待遇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

  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据悉,新政将从四个方面进行重大调整。

  资助标准翻番

  原来:100元/人·年

  七一后:200元/人·年

  《通知》称,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由10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个人缴费不变。

  记者了解到,2009年度广州市居民医保当期收入与支出已呈赤字,也就是说,所收的钱还不够支出报销费用。昨日,市人保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提高该人群的财政资助标准,一方面可填“窟窿”,另一方面,也可为逐步扩大居民医保范围和提高待遇水平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为此,财政一年预计将增支1.4亿元。

  居民医保年度的起止时间原来: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后: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市人保局副局长郑玉华说,这一调整消除了参保学生的保障空当。也就是说办理了2009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的学生,其社保年度延长了7月和8月两个月的时间。而针对一些新参保人员,在今年5月参保、6月缴费的参保人,其2010年社保年度享受待遇的时间则提前两个月,即为2010年7月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大学生普通门诊人头包干费

  原来:40元/人·年

  七一后:60元/人·年

  据悉,为方便参保学生就医,充分利用学校的现有资源,设立了委托大中专学校对本校所属参保学生实施普通门诊管理模式。新社保年度将普通门诊专项资金限额支付标准由40元/人·年调整为60元/人·年。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增加

  原来:约9万元

  七一后:超过13.6万元

  财政补助增加,参保人待遇也“水涨船高”。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特”)、指定慢性病(“门慢”)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3倍。张学文说,因为2009年广州市城镇职工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暂时还按2008年3780元的月平工资来计算。这样,年度最高报销额就将从原来的约9万至少提到13.6万多元。

  广州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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