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球场上的公平与司法的公正异曲同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07:15  法制日报

  □一语中的

  谢沐 邓俊明

  刚刚结束的南非世界杯的两场比赛,为16晋8的淘汰赛,结果分别是英格兰队与墨西哥队出局,但肯定有许多人不服,因为,这两个队的出局,其实都有些冤。在比赛过程中,英格兰队的一个绝对好球被裁判给吹掉了,而墨西哥队的对手阿根廷队,早早的就得益于一个越位进球被判定为有效。如果没有误判,结果会是怎样许多人会这样设想。尽管设想不可能改变既定结果。由此,笔者想到球场上的公平与司法的公正其实有异曲同工之意。

  首先,世界杯的裁判好比法院审判的法官,不仅需要裁判的良知和职业素养,更需要明察秋毫的能力和驾轻就熟的裁判艺术、超人的胆识与眼力。裁判的“视而不见”是人力、眼力所限,是人所不能及所致。不管是足球场还是在法院的审判庭,只要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客观真实很可能与裁判、法官所认定的法律真实脱节甚至对立。既然如此,我们显然不能坐以待毙,要积极挖掘现代科技的潜能改进正义的实现方式,加强现代科技在裁判和审判中的运用,充分享受科技革命所带来的便利以及由此“改进的正义”。

  其次,裁判裁决所依据的足联裁判规则的笨法、恶法属性暴露是对规则自身正当性的拷问,严格依程序执行规则不可避免要以个案牺牲为代价。在本次足球进球的裁判中,裁判如果的确没能看到球已整体越过门线,他的裁判就只是对足球规则的严格遵守与服从。显然这是称职裁判必备的良好素质,裁判并没有昧着良知进行裁决,同样作为一名审理纠纷的法官也要对适用的法律天然的服从与本能的遵守。但前提是所司之法为良法,不然很可能导致更多的非正义。在此次英德比赛中,并不是说裁判不合格,而是裁判所依据的前提,裁决规则自身的明显缺陷,裁判规则自身的笨法、恶法属性所致。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仅要养成对法律的天然服从、本能遵守,更要对所司之法进行规则自身正当性的拷问,对良法与恶法区分。改进立法的质量,保证法律的公正本色,确保严格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强调程序的价值,强调执法的严格程序性,但就像本次裁判所展示的那样,一旦规则本身有漏洞,对程序的恪守、对规则的服从本身很可能以牺牲个案公正为代价。因而我们不仅需要强调程序正义,更要关注因此带来的个案公正缺席的救济。

  最后,足球执法的权利救济缺位也凸显了救济程序自身的必要性与正当性,也在验证救济程序自身的独立价值序列。在本次英德比赛中,裁判的显失公允暴露了权利不仅需要写在纸上,更需要以程序法为依据进行贯彻和落实。西方法谚“无救济则无权利”的箴言已经一再告诉我们权利的救济需要制度渠道、需要程序建设的合理安排,而足球执法的显失公允更是又一次在全世界的关注中得到验证。缺乏了执法的权利救济,民众的正义体验将变得糟糕,并且会对公正产生迟钝和怀疑。因此,对公民权利救济要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通过程序法的有序运作满足民众的正义需求。

  显然,世界杯的魅力不是通过误判来表现的,同理,社会的正义也需要完备的制度设计来实现。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