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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07:3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8日讯记者朱磊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一起假冒正规期刊征稿、出版非法期刊诈骗钱财案件作出判决,主犯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9年2月底,福建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反映福州有人冒用正规期刊《教育评论》名义进行约稿、组稿,并以此诈骗钱财,案件线索指向河北省衡水市。3月27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主持召开了专案协调会,决定此案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重点督办。4月28日将8名主要涉案人员抓捕归案。

  据介绍,2008年3月,案犯在衡水市开办了一家网站,假冒《中国教师》、《基础教育》、《教育评论》等正规期刊名义面向全国进行约稿、组稿。通过在期刊所在地福建、上海设立联系人、联系电话(购买当地小灵通,然后呼转到其手机上),用假身份证在当地申请银行账户,诱使作者向伪造的期刊电子邮箱投稿,随后发送稿件采用通知,并要求将所谓“版面费”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收到后再将伪造期刊寄送作者。

  经查明,案犯共非法印制《教育评论》、《基础教育》、《中国教师》等7种期刊共计25期2500余册,受骗群众达1100余人,涉及27个省(区、市),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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