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赵晓雯 通讯员李青霞)我市迎来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尤为重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应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据了解,我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工作人员介绍,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赵晓雯 李青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