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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千万元 “幸福之家”店长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10: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焦作6月29日电(记者 胡影 通讯员 许建军 刘翠萍)花520元买一股,每十天返还利息一次,每次70余元,共返还12次。老百姓掐指一算,这还真是一件“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但是,这种“馅饼”也往往最坑人。日前,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幸福之家”几名店长因为“乱作馅饼”,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焦作市民马西西在经营“幸福之家”超市期间,为获取群众入股金额的高额提成,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以每股520元、每10天返利1次、每次返利70元、共返12次利的方式,诱使327名群众购买幸福公司股权13005股,总金额6242400元,造成损失4568593元。

  另外,张某、李某、栗某、王某同期也纷纷在自己家中经营幸福之家超市。

  期间,采用类似手段致使153名群众购买幸福之家公司股权8589股,总金额为4369808元,造成损失338万余元。

  山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马西西等人为获取高额销售提成,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悉,五名被告人在经营过程中本人均有入股,给本人也造成了损失,但是其入股为获得提成的主观故意没有改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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