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仲炜报道:《广州市城市房屋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再次审议。《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事故,可由房管部门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条例》的相关材料披露,广州市内“房中房”问题突出。业主擅自变动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造成空间拥挤、走道狭窄,不仅楼宇有坍塌的危险,而且发生火灾时很难逃生。此外,广州全市住宅维修基金缺口达60亿元。
为此,《条例》规定,房屋在使用和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量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在外立面增设、扩大门窗或者利用悬挑结构搭建各类建筑物;不得擅自将厅、房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厨房改为卫生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