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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供暖 新竣工建筑计量收费 兰州市政府办下发《通知》 要求既有建筑逐步进行分户计量改造,费用由政府、热企及住户分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20:17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健)除了能够落实建筑节能减排任务,供热分户计量也将为用户省下20%的采暖费,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那么,究竟兰州市民何时能够全面实现供暖分户计量?相关改造的费用由谁承担?相信这些问题为许多市民所关注。而近期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则对人们关注的问题予以了回答。

  兰州今冬供暖季 新建筑计量收费

  榆中县是兰州市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县,在6月24日榆中县举行的第20个“全国节能宣传周”上,榆中县表示,推行供热分户计量后用户去年的热费支出每平方米降低了20%。

  此次出台的《通知》称,兰州的供热计量改革要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进。配套改造范围包括三县五区建成区和规划区的新建建筑、既有建筑。配套改造内容包括分户计量系统、热平衡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等。要在榆中试点的基础上,对大型供热企业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全面推行供热计量配套改造;对产权分散、经济承受能力差、改造难度大的独立热源和分散供热小区逐步推行供热计量改造。

  根据《通知》,2010年采暖期之前,近来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将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方式。同时,全市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将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热用量计价收费。

  既有建筑计量改造 每年必须完成一批

  有市民可能要问,“我家是以前建成的小区,什么时候才能够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对此,《通知》在要求新建建筑从现在起全部配套建设供热计量设施的同时指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由供热管理单位每年下达执行。这意味着,今后每年都会有一批既有建筑将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

  根据《通知》,兰州市将对新建建筑强制推行供热计量配套建设,对既有建筑积极稳妥有重点地逐步进行改造,大型供热企业、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实施,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分户采暖改造费用 政府热企居民共担

  《通知》还对市民关心的供热分户计量改造资金进行了确定:新建建筑的供热计量设施配套费用全部进入工程建设投资。对因热源问题暂时不能配套计量仪表的新建建筑,全部实行押金制度,待热源配套时再行安装。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所需资金通过政府专项奖励扶持、企业自筹、受益居民合理承担、银行贷款、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等多种形式解决。市级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制定奖励扶持政策,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办法,由能源管理服务公司投资改造,从用户节约的供热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返还投资方,也可由供热计量产品厂商垫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从改造后节省的能源费用提取部分资金作为收益回报。

  有关部门多管齐下 确保用户取暖无忧

  为确保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后居民能够享受到优质的供热服务。兰州市将开展供热现状和供热能耗统计,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配套改造情况、节能效果、居民热舒适度改善及热费支出降低等情况进行评价。《通知》要求,将对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配套的热计量产品(技术),实行市场备案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市场准入。建设、工商和质量技术主管部门要联合成立专家组对产品质量负责把关。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热计量配套改造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达不到供热计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供热,坚决防止不配套供热计量设施的新建建筑投入使用。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得变通降低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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