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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法切实加强管理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0:2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2010-06-30 00:16

  青海新闻网讯 6月24至25日,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罗鹏先,西宁中院院长朱雅频,海东中院院长杭旭的陪同下,分别对西宁市湟源县法院、大通县法院,海东地区互助县法院进行调研。所到之处,当地县委、县政府等有关主要领导也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董开军院长一行实地查看了三个基层法院和审判法庭的办公设施、工作环境,与法院干警亲切交谈,慰问一线法官,召开座谈会,听取法院工作汇报,了解基层一线法官审理案件情况,听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的建议。董开军院长对三个基层法院的工作感到满意,对法院切实加强法院管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要求。

  董开军院长指出,湟源县、大通县法院、互助县法院的各项工作开展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抓出了亮点和特色。法院党组抓班子、带队伍,正确有效地履行法院各项职能,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三个基层法院十分重视案件质量和效率,重视法院业绩考核。狠抓审判质量不放松,案件从立案到审理再到执行,重视案件评查、追踪,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在巩固和发展清积案的基础上,保持执行工作力度不变。

  董开军院长表示,重视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是法院“人民性”的体现。通过“大立案”制、诉讼引导、巡回审判、判后答疑,特困当事人司法救助,便民诉讼联络员等做法,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注重调解工作,调判结合。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就是体现在司法为民上。基层法院、审判法庭直接接触广大人民群众,如果没有司法为民的意识,就落实不了司法为民的举措,法院的“人民性”就无从体现。

  董开军院长强调,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有新意的概念。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纠纷也随着增多,人民法院要在社会管理方面有所作为,一是要精心办好各类社会案件。社会案件涉及政策性的方面多,要认真研究,所办的案件要经得起社会考验。二是要完善司法建议制度。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管理的漏洞和空白,要及时发现案件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三是要做好审判风险控制和应对。对案件的审理要有一定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取得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法院自身也要有风险意识。四是要进一步研究加强和改善法院内部管理。要明确审判管理是核心,队伍管理是关键,行政管理是保障。

  6月25日下午,董开军院长一行在实地查看了互助县法院正在修建的办公大楼后欣慰地说,在建的审判办公楼是个大手笔,主要是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法院办公楼不仅代表法院的形象,也是政权机关形象的代表。把法院建设搞好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他嘱咐互助县法院的领导,一要把法院办公大楼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符合司法审判规律和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发展趋势的综和办公楼,二是配套设施要跟上,包括软件设施,要体现法院的特点,体现司法规律,体现法院文化建设。要把它办成我们全省46个基层法院中的样板。利用这次机会,全面加强法院管理,把互助县法院打造成一个全省前列、甚至全国也是中等水平以上的基层法院,希望全省基层法院的建设都往前推进一大步。

  董开军院长每到一县,对当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视法院工作,对法院给予很大关怀和支持表示感谢。希望湟源县法院、大通县法院、互助县法院在当地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服务大局,立足本职,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当地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发挥审判机关应有的保障作用。(记者张慧宁袁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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