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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的公务员宁愿扣“廉政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0:48  红网

  从7月1日起,广东省江门市将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正式印发。据透露,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6月29日《南方日报》)

  先打个比方,一个肇事司机是愿意罚款扣点钱了事,还是愿意被吊销驾驶执照,乃至身陷囹圄呢?我相信权衡轻重利弊,更多的人愿意舍弃“身外之物”。从这一点看江门要推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就很有问题,暂且不论公务员因“廉政基金”的定期返还所增加收入福利,仅就公务员的违纪处理来看,江门的公务员就很划算:如个人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这可比罚款划算多了,罚款还要真金白银地“破财免灾”,至少收入会受损。然而“廉政公积金”是预扣还没到手的钱,且按一定比例上缴国库,要是扣的比存的少,公职人员即使违法乱纪了,很可能还会获得“廉洁奖励”,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司机来说,无论罚款、拘留还是吊销法律执照,都有法律明文规定。《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诸多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法律规定,都没有一条允许“以奖代罚”,立法者也根本不允许有别的处罚方式的存在。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种类从轻到重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最轻的警告还有“6个月的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而江门创设一种对公务员新的处分方式,无非就是给违纪违法的公务员找了个台阶下,透支未来的小钱逃避常规的处分,加官进爵的仕途毫不受影响。江门有了廉政公积金制度,辖区内的公务员恐怕就成为全国最幸福的。不过,设立对公务员的处分方式明显违反上位法,一个地级市推行这样的办法也有越权的嫌疑。

  有人评价说,江门此举是在学习新加坡“高薪养廉”,认为偏低的工资收入,助长了贪污腐化,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每一年“透明国际”发布全球“廉政指数”,新加坡都是亚洲最靠前的国家。而新加坡政府却不认为他们在高薪养廉,对官员实行高薪制的主要目的,不是来“养廉”,而是为了吸引人才。在中国公务员是含金量极高的“铁饭碗”,也是幸福指数最高的职业,每一年最优秀的高校毕业生都愿意千军万马地挤公务员考试的独木桥。他们看重的是比收入更重要的东西,国情不同,政府部门根本不需要靠“廉政基金”来吸引人才。

  先进国家的反腐倡廉经验要学到家,要多做“减法”不要总想着“加法”,学人家加薪连皮毛都不算。从政在那些国家更多的是一种牺牲而不是趋利,新加坡公务员廉洁更多的是靠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防治腐败。据统计在新加坡官员腐败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倍。在江门,一定程度上公务员违法违纪还可以得“廉政公积金”,这完全与反腐败本末倒置,反而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倒不如防微杜渐,认真落实对违纪违法公务员的处分规定,硬性淘汰违法官员;打击腐败官员绝不手软才会更有成效。

稿源:红网 作者:普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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