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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文明用语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为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提升检察队伍整体文明执法水平,维护检察机关的职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出台了《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这是检察机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执法语言文明是文明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应有之义,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官素质、树立检察官良好职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范文明用语,要求检察人员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和人文关怀,符合法律监督工作特点和民族、宗教及社会风俗习惯;执法和工作语言文明,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风范,塑造检察队伍良好执法形象,避免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规范文明用语,要体现在执法行为中。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从事相关活动中,应当自觉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行为,用文明的语言、平和的方式执法办案,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人员的良好素质。

  规范文明用语,要体现在执法作风中。检察人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平等意识,摒弃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坚决克服和杜绝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卡、要”的衙门作风,坚持文明礼貌、坚持人文关怀、坚持优质服务,以文明执法促进形象提升,真正从作风上体现“为人民执好法,掌好权”,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规范文明用语,要建立长效机制。全国各级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检察文明用语推广使用的监督管理,将文明用语规范纳入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列入考核内容;对于违反文明用语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批评、训诫或者责令公开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制定《规则》是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规则》下发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文明用语文本,逐步实现全国检察机关文明用语体系化。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使用推广文明规范用语,努力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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