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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余万件次案件从这里流过

  这是一股看不见的洪流。每年,深圳都有三万多起各类案件静悄悄地从这里流入检察机关,其中大多数案件又从这里流往审判机关;

  这是一道繁忙的流水线。每月,都有数千件案件在这里经过检察官的认真审查,“加工”成一个个合格的法律“产品”;

  这是一个海量的数据库。每天,都有无数条和案件相关的信息在这里汇聚、储存,供检察官和诉讼参与人查询、使用。

  这里,就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案件管理系统。依托案件管理系统这个平台,深圳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全新的案件管理机制,办案工作走上了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

  一个从没见过的系统

  2005年之前,检察官王斌还不知道什么叫做案件管理系统。自从电脑桌面上多了这个小图标后,他发现,以后办案都必须通过这个系统进行,拿着纸质法律文书找领导签字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当年,王斌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些老检察官现学打字,一个键一个键地敲,半天打不出一份起诉书。

  那么,案件管理系统是怎么出现的呢?

  2000年以来,深圳的刑事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在巨大的办案压力面前,传统的办案模式日益显得弊病丛生。收送的案件在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法院等20多个单位之间穿梭,检察机关却缺少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来管理统筹。在案件随意分配、程序可有可无、审批权限不明、标准尺度不一的情况下,检察官个体承办的案件数量越大,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市院党组痛下决心,“要和特区的地位和发展的形势相适应,检察机关就要特别敢创新、特别能办案、特别会监督。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才能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现实问题,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找到出路”。

  彼时,在高检院倡导下,业务、队伍、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正如火如荼。在考察借鉴外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周密的论证,2005年6月,深圳市检察机关正式运行案件管理系统1.0版。同年9月,下辖的六个基层院开始运行该系统的区院版。

  案件管理系统诞生后,质疑之声四起。有不解——“为什么一定要通过电脑办理案件?”有质疑——“案件管理系统除了把信息存在电脑里,还能做什么?”有烦恼——“起诉书有错误,按程序提交后没办法修改。”有困惑——“自动生成的统计报表和实际情况对不上。”

  一则题为“案件管理中心:优势到底在哪里?”的帖子在深圳检察机关内网论坛火爆一时,点击量近万。反对一方认为,案件管理系统“不但没帮我们减压,还让我们增负”,案件管理部门“纯粹多余”;支持一方则认为,“把案件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是建立现代化案件管理方式的必然趋势和集中体现”,“案管部门是个枢纽,规范了整个办案流程,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整体效应”。双方唇枪舌剑,争执不休。

  争论中,案件管理改革继续强势推进。2007年12月,深圳市检察机关全部办案业务上网流转,案件管理系统2.0版闪亮登场。2009年4月,市区两级案件管理系统顺利对接,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统一管理变为现实。

  统计表明,2005年至今,市区两级案件管理系统中,批捕、公诉、反贪、反渎、民行、控申、监所等各类案件的流量已达15余万件次。

  一个案件的脉络轨迹

  如今,案件管理系统已经运行5年了。昔日人机磨合的烦恼早已烟消云散,曾有的争论和分歧也尘埃落地。

  “案件管理处统一行使案件管理的职能后,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对办案活动进行宏观管理、跟踪监督、问题预警和质量评估,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案件管理处处长文雪莲介绍说。

  通过统一的案件流程来规范执法行为,是案件管理系统的一大亮点。

  所谓案件流程,即案件从受案、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决到结案的整个过程。控制这个流程的因素,表现为各种工作文书、法律文书以及办理活动和审批活动。采用网络技术对这些节点进行限制来引导案件办理活动,就是案件流程管理。

  根据检察业务分类,案件管理系统配置了自侦、侦监、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民行等10大类案件79个流程,其间有1400多个控制节点。正是这许许多多的节点,将各种规范和制度体现为菜单、模板等“看得见”的控制,保证所有的案件都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标准流转。

  流程的“交通规则”是既定的,一个程序没有走完,就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每份文书设定最低审批权限,审批文书程序没走完,相应的法律文书就无法生成。程序中,文书格式不能改动,各节点结论意见不能改动,但是上一级审批者可以修改文书的内容和词句。

  所有的办案活动都会被计算机记载下来,并自动生成案件管理的项目数据。系统随时可以跟踪描绘每个案件的运行轨迹,一旦办案活动违规,就会被“网络警察”出示黄牌。

  王斌办理的一起走私毒品案常被作为案件管理的办案流程标本来展示。2009年2月15日,越南人黎鸳、邓玉兰在深圳入境时,工作人员从其行李中查获7974克毒品。该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移送市检察院办理。

  从系统自动生成的办案流程图中,人们可以非常直观地看到这个公诉案件的“前世今生”。

  流程的起点是2009年5月6日,案件管理前台受理案件。随即公诉一处确认承办人为王斌。王斌上线进入“审查起诉”节点,开始办案。

  从5月到9月,王斌沿着流程的主干线奋勇前行。其间,他拐入“辅道”,制作两份《补充侦查决定书》,经副处长审批同意,将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案件退查重报后,王斌又回到主干线,快马加鞭赶到“审查终结”。10月13日,王斌手持“通关文书”——《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经处长批准,进入“起诉”节点。

  之后,王斌使用“法律文书模板”的“秘笈”制作《起诉书》,并填写了《赃证款物处理登记表》,经副处长审批,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

  11月3日,王斌出现在“出庭公诉”节点,一番法庭较量之后,法院判处黎鸳死刑立即执行,邓玉兰无期徒刑。12月14日,王斌怀着胜诉的欣然,在“裁判结果审查”节点制作《对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结果审查表》,报副检察长审批。至此案件流程结束,王斌下线。

  以程序控制实体,以流程控制结果。深圳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案件,都像这个案件一样,严格规范、秩序井然地在系统中悄然流转。

  “以前办案,能省的步骤就省了,能不写的文书就不写了。现在办案程序多了,要求严了,像随意退查、越权办案、超期羁押这些不规范执法现象都没有了。”对比案件管理系统使用前后的差别,王斌感触颇多。

  对此,公诉一处处长曲延平是这样认识的:“遵循办案程序、规范执法活动,是案件质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规范需要付出程序成本,但是它提升了办案的品质。而且,通过对程序的固化和优化,规范最终必然推动效率的提升。”

  一张特殊的条形码

  机制是个高度抽象的东西,规范却可以具体形象。

  以前,都是各个办案部门自行收送案件,收案、送案只有办案人“有数”,现在,除了案件线索以外,所有案件的受理、内部移交、主要法律文书接收、全院案件卷宗和换押证的送达以及对外送案都集中在案件管理处,案件信息在收案时就统一录入电脑,案件的“进口”和“出口”被统管起来。

  在案件管理中心的窗口,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的送案人员朱警官将一叠卷宗交给前台工作人员。“以前我们送案在检察院楼里跑上跑下,现在一次就能把所有的卷宗移交完毕,非常方便。”

  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孙爱军说:“案管中心对我们支持很大。全市检察机关一年四五十件自侦案件,都要报请省院批准逮捕。如果没有案管部门,我们的人马整天都在路上了。”

  以往,赃证物管理也令人头痛。由于堆放时间长、办案人员轮岗、记录不完整,有些赃证物的来龙去脉谁也说不清。现在,借鉴商品管理的经验,随案卷移送的每件赃证物,在装入密封袋后,都被贴上一张条形码,并将条码信息读入计算机。有了这张“身份证”,通过条形码扫描器,就能在计算机上读出相关案件信息,赃证物的来源、去向清清楚楚。

  过去,案件受理后,由领导决定分派办案人员。现在,由系统自动轮案到办案人员。确实有特殊理由要调整办案人员时,在案件分配到本部门的24小时内,处领导有一次手工调整的机会。这样,既保证个体承办案件的数量相对平衡,也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

  公诉新人单丰刚开始写起诉书时,总怕遗漏什么内容。现在,他感觉轻松多了。“只要根据模板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系统就会自动生成一份标准的法律文书。设定好的东西,想漏都漏不了。”

  统一收送案件、统一管理赃证物、统一分配案件、统一法律文书制作,实现了业务流程管理的一体化,使检察机关内部的执法行为更阳光、透明。

  一盏闪烁的小黄灯

  案件管理系统在设计时,每一个环节都渗透着监督的基因。

  为了防止办理案件超期,系统设置了一盏小黄灯示警。审查逮捕案件届满前三天、审查起诉案件届满前五天,小黄灯就开始闪动,提醒办案人员和领导“案件进入倒计时了”!如果超期,系统就会亮出红灯。

  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黎胜说:“超期预警提示对管理很有好处。审查逮捕案件的审查期限只有7天,小黄灯一亮,我就有紧迫感,要督促办案人员抓紧时间办案。”

  关注信号灯的还有案件管理处的流程监控员方旭。他扮演的是类似“网络警察”的角色。每天他都会在系统中“巡逻”。

  按照权限配置,方旭负责对本院案件管理系统中的刑事、自侦、诉讼监督案件的程序流转进行监控。超过法律规定办案时限仍未办结、赃款赃物未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程序有误、法律文书使用不当或错漏明显、未填写案件登记卡等问题都是他纠正的对象。

  “以前出现过区院的案件已经退查了两次,市院办案人员不知情又退查第三次的失误。有了案件管理系统,这种情况就再也不会发生了。”

  这天方旭正在写一份《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在流程监控中,他发现某区院有一宗不起诉的自侦案件,在没有经过上级公诉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直接提交备案,违反了高检院的规定。案件管理处按规定立项督察,责成承办单位书面回复自纠自查结果。据统计,案件管理处成立以来,共纠正办案流程、法律文书不规范等行为300余次,自动发出退查、审限提示等400余次。

  目前,根据流程监控情况、系统提取的质量指标和统计报表数据,案件管理处正在试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对本院办案人员的实体处理意见是否准确、公正以及执法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规范进行考评。

  “案件管理系统实行了同步监督、动态监督,大大强化了监督力度,保证了检察权的规范运行。五年来,我们检察办案环节没有发生一起超期办案、超期羁押的现象。”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周映彤说。

  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

  眼下,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打开电脑,随时能掌握每件案件的办理情况以及每个基层院、每个部门、每位检察官的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

  过去,检察长都是通过看月报、看统计数字、听各条线汇报来掌握情况,信息不准确,而且严重滞后,影响了对全局的整体把握。现在,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检察长能及时、直接掌握第一手信息,对检察业务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以往,检察院的业务数据多头统计,标准不一,手工计算,误差较大。现在,电脑自动生成数据报表,既方便又快捷。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检察决策提供了依据。如某区院曾经通过对数据指标的分析,发现案件不捕率上升到近13%。经过调研,发现公安机关将大量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移送报捕,他们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要求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加强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案件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也惠及案件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他们可以借助内网案件查询系统进行窗口查询或触摸屏自助查询,也可以通过登录外网案件查询系统实现对绑定案件全流程信息的在线查询与会见阅卷预约,避免了往来奔波。同时,系统还实现了与深圳律师数据库的链接,本地律师可通过登录律协网站实现案件查询与会见阅卷预约。由于内外网案件查询系统的数据均直接从案件管理系统中提取,网络之间实行物理隔离,定时导入、更新,无须人工二次录入,确保信息安全、实时、准确。

  “过去阅卷,先要打听案件的具体经办人,然后预约阅卷,有时候打电话联系不上,有时候检察官要提审、开庭,等到他有空我才能去阅卷。现在,我随时都能通过打电话或者上网的方式查询案件的办理情况。”律师黄训最近在代理市院审查起诉的一桩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能够第一时间获悉有关信息,令他深有感触:“检察机关提供这种便利,体现了对律师的尊重。这是公开、透明、便民之举,更是法治的进步。”摄影/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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