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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廉政难道要纳税人拿钱买?

  公务员保持廉洁从政是法律最基本的要求,他们也已依法享受了公务员应有的待遇,怎么能让纳税人再出一笔钱来购买公务员的廉洁呢?从法治的角度看,公务员保持廉洁不需要奖励,而只应该对不廉洁者进行惩罚。难道我们会对不犯法的全体公民发奖金吗?

  记者从江门有关方面独家获悉,从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正式印发(6月29日《南方日报》)。

  据了解,江门市将推行的廉政公积金类似于住房公积金,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不过,新闻只告诉我们不同级别的干部交纳廉政公积金的标准,却没有告诉我们财政出资的标准,只说“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

  说到廉政公积金的好处,有论者说,廉政公积金制度将增加公务员的腐败成本,同时解决了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经济激励的缺失问题。

  不过由此我们也就看出了该制度在理论上的荒谬性。从廉政公积金制度的资金来源看,一个是靠公务员拿自己的部分薪金来抵押,一个是靠纳税人再补贴一块资金来激励,并实行互相捆绑。公务员保持廉洁从政是法律最基本的要求,他们也已依法享受了公务员应有的待遇,怎么能让纳税人再出一笔钱来购买公务员的廉洁呢?从法治的角度看,公务员中不廉洁者必须接受惩罚,而保持廉洁者则不需要奖励。难道我们会对不犯法的全体公民发奖金吗?

  从实践上看,所谓廉政公积金制度也未必就能买来公务员的廉洁——如果廉政公积金的数额过小,就可能不足以冲抵腐败的诱惑力;如果廉政公积金的数额过大,则个人缴纳数过大固然有难度,财政补贴太多也会难以承担。即以目前的标准看,厅级干部缴存标准1600元/月,一年近2万元,如果财政同比例出资,则一年的廉政公积金为4万元,当一个腐败的交通厅长动辄受贿几百、上千万时,4万元的砝码显然不足以平衡腐败的吸引力,何况他们还有着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而对于大多数本来就不可能或不打算搞腐败的官员来说,廉政公积金的全部意义则是增加了一年2万元的福利补贴。

  对于廉政公积金制度,当地官员和老百姓则表达了完全不同的看法。负责起草《办法》的相关人士表示,“(廉政公积金)作为公务员履行廉政勤政责任的一种经济奖惩机制,在全省可以说是一大创新举措”。而受访市民则认为,“每年硬性淘汰3%的公务员,比什么廉政都好”。笔者认为,这样不解决问题的廉政措施频频出台,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这些措施都是由某些官员自己制定的,他们当然要选择那些对自己杀伤力最小、而好处最大的措施了。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制度能不能预防腐败还说不定,但动用公共财政为官员自己增加福利,这其实含有权力自肥的嫌疑。如果真的希望探索预防腐败,为什么不推行世界公认成功的经验,实行财政支出公开和官员财产公开两个阳光法案?官员制定反腐败措施,不妨先问计于民,听听老百姓的意见,而动用公共财政本来就不应该由官员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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