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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公共设施该怎样被供给

  桥梁道路等城市基础公共设施,作为公共产品究竟该怎样被供给?既然城市地理环境决定建桥建隧是城市发展必需,为何资金来源却全部都是银行贷款?如此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当地财政难道不该加大投入吗?即使地方财政确实不够宽裕,那也该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岂能不管不顾地放着胆子找银行贷款,然后随便找个借口就从民众口袋里掏钱?

  武汉近日拟取消路桥费年票制,改为按次数收费,车主需缴纳的费用上涨约1.5倍。官方称调整收费方案是为了还清修桥欠下的百亿元债务。由于整个听证会上19名代表只有1人反对,其余18名代表均表示同意或“原则同意”,民众对听证会的合理性表示质疑(6月28日《广州日报》)。

  听证会成走过场,这已经不是新闻了,本文无意就此再费口舌。我所关注的,是另一个更为核心的问题:由当地政府部门来全额贷款修桥建路的正义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如果换成疑问句,也可以说:桥梁道路等城市基础公共设施,作为公共产品究竟该怎样被供给?

  如新闻中所报道,“六桥一隧一路”的回购和建设总投资为141.52亿元,投资来源全部为银行贷款,每年仅利息就得十多个亿;然而,去年武汉全市收取的路桥费仅有4.12亿元,还不足以偿还一半的利息。照此计算,即使价格上涨1.5倍,每年偿还银行利息仍然够呛,更谈不上及早归还本金了,“六桥一隧一路”的免费放行只能遥遥无期。

  于是问题来了:首先,既然城市地理环境决定建桥建隧是城市发展必需,为何资金来源却全部都是银行贷款?如此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当地财政难道不该加大投入吗?退一步说,即使地方财政确实不够宽裕,那也该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岂能不管不顾地放着胆子找银行贷款,然后随便找个借口就从民众口袋里掏钱?再退一步说,贷款修桥建路之前,肯定也应该是做过有关测算的,怎么直到收费政策实行这么多年以后,才突然发现不提价就维持运转不下去了?

  我以为,一个合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不应该是先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建,然后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收,如此出尔反尔不仅有违契约精神,更加有损政府形象。相反,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办事的程序应该是:先衡量自身的财政投入以及需要借贷的数额,然后评价民众可以接受的收费款额,确认两者能够达致基本平衡,再经征求民众对于收费政策的多数同意之后,方能对一个项目正式实行贷款修建。

  唯有经过如此前置程序之后,贷款修桥建路的收费政策才真正称得上正义;而且,由于事前征求过民众意见并得到同意,收缴收费之时也才不致遭怨声载道。非经事前公开程序,盲目贷款上马项目,之后又盲目提高收费标准,则根本没有合理性可言。如果决定修建项目是个别官员拍脑袋,制定收费政策还是个别官员拍脑袋,那么即使该项目不是什么形象工程,即使官员确实为此费心费力,民众也不会同情而只会抱怨;更别说临时大幅提高收费标准的出尔反尔了。

  事实上,类似全额贷款修桥建路,由政府部门操持的效率高低,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这里面,一方面是存在寻租腐败的空间,同时让建筑质量沦为自我监控;另一方面则是,收取再高的费用最后都可能沦为“养人费”,贷款迟迟还不了于是成为必然。既是全额贷款,为何不能交由市场去做,而政府只满足做一个独立超然而又严格凛然的监管者呢?定下建设要求,定下经过公众同意的最高收费标准,余下的就让企业去竞争,政府只负责监管建筑质量和收费执行,岂不是更有可能符合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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