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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关税税率相互最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2:43  新京报

  ■ 解读

  两岸学者表示,ECFA的签署,基本解决了两岸经贸合作正常化、制度化、机制化问题。协议的实施将逐步消除两岸贸易壁垒、合理配置资源、拓展合作领域,有助建立投资双向化、形态多元化、产业链合作化的新模式。

  具体协议半年内签署完

  协议:在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

  解读:ECFA商谈专家组成员、国台办经济局前局长、清华大学台研所所长刘震涛表示,ECFA是一个大的框架协议。协议中涉及的每个行业都需要双方进行具体协商,这就需要一定的期限,6个月是国际通用期限。

  降税节省两岸企业成本

  协议:按照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解读:刘震涛称,大陆和台湾目前都是WTO的成员,ECFA的税率是大陆和台湾之间的降税税率,而在每一个行业的某一类货物中双方WTO的税率如果比ECFA的税率低,将按照WTO的税率执行。这说明双方的让利已经大于对其他任何一个国家和组织的让利,都是最优惠的税率,节省两岸企业的经营成本。对于大陆民众,最直接的好处是ECFA签署后台湾的农产品进入大陆的成本会降低,老百姓可以吃上更便宜的台湾农产品。

  两岸设立ECFA常设机构

  协议: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

  解读:刘震涛称,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是ECFA在操作过程中的一个常设机构,它在ECFA执行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签署ECFA只是一个开始,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将由这个机构解决。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设计说明了两岸的经济合作逐步进入制度化、机制化轨道。

  本报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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