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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储存是否超经营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2:43  新京报

  ■ 追问

  北京市工商局网站公开资料显示,起火仓库所属的北京燕房华兴仓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初,经营范围包括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等。

  房山区安监局两名负责人证实,对于起火仓库储存的物品,燕房华兴公司具备手续,“是合法的”。一刘姓副局长称,该公司于2006年左右向房山安监局申请相关资质,且得到审批。

  北京市安监局人员称,起火仓库中堆放的丙酮及苯酚均含毒,属危险化学品。

  对此,房山区工商局一负责人称,在该公司物流仓储经营范围内,确实不允许储存危化品。但其有经销此类产品(有毒品)的许可,该库房是作为该公司经营储存的自备库,是符合要求的。对此,当事仓库管理人员称,起火时,该库房中堆积多种物品,属客户所有,非自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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