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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法院“加减乘”算刑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2:4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 曹咏 杨秀芝)男子马某用水果刀伤人4个月后,于日前被顺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对于马某的量刑,顺义法院首次试行对刑事案件进行规范化量刑,即用一套包括加、减和乘法的公式代入各种量刑参数,计算出马某的量刑结果,马某在宣判后对该量刑结果表示服判。

  主动自首减25%基准刑

  今年2月25日中午,马某因琐事与石某在电话中因打牌问题发生争执,后持水果刀到顺义区李桥镇洼子村村委会监控室内,再次与石某发生争执,并在此过程中持水果刀将石某腹部等部位扎伤。经鉴定,石某构成重伤,马某后向警方自首。

  因案情较为简单,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但对量刑存在较大争议。合议庭于是参照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量刑,具体过程如下:马某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综合全案情节,确定基准刑为三年十个月即46个月;马某蓄意持凶器伤害他人,增加基准刑的20%;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减少基准刑的10%;马某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减少基准刑的25%;马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减少基准刑的20%。

  法官称量刑纳入庭审程序

  综合上述情节,法院对马某的量刑结果为46个月×(1+20%-10%-25%-20%)=29.9个月,最终确定宣告刑期为2年半,并结合马某自首等情况,最终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马某在宣判后表示,法院不仅宣告了量刑结果,而且公开量刑过程,使他明白为什么是这个结果。因对量刑结果无异议,马某当庭表示服判。

  该案主审法官宋素娟介绍说,所谓规范化量刑就是指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由控辩双方就量刑情节进行举证质证、充分辩论,法官根据双方提交证据情况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加减刑期,最后确定被告人的具体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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