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读者刘先生反映:最近开车走京哈高速公路(原京沈高速),从白鹿到台湖,收费是5元,从台湖到漷县,收费也是5元。但是从白鹿到漷县,收费却是15元。不知道我是不是被无故多收了5元钱?
回复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京沈高速公路(北京段)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通知》(文件编号为:京政发[1999]39号),该文件对京沈高速(现已更名为京哈高速)的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从白鹿到漷县,应收取15元通行费。
本报实习记者 张剑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