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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4:59  舜网-济南时报

  

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陈云林(右)和江丙坤(左)在会谈前握手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重庆6月29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9日在重庆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五次领导人会谈,双方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 作 框 架 协 议 》(ECFA)、《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双方同意将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列为第六次会谈协商议题并签署协议;同意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生效后,立即展开两岸投资保护协议的协商,并列入第六次会谈议题,尽早开始准备工作。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减少、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关于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同意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在不迟于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以及建立投资保护机制等问题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达成协议。

  协议提出,为强化并扩大协议的效益,两岸双方将加强经济合作。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金融合作;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海关合作;电子商务合作;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双方同意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开始实施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在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以加速实现协议的目标。

  陈云林指出,大陆方面在早收计划中认真履行了承诺,充分释放了善意,照顾了台湾中小企业弱势产业和广大农民利益。希望框架协议签署后能够尽快顺利实施,使两岸同胞特别是台湾同胞早日受惠。

  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加强专利、商标及植物新品种保护

  在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中,双方同意全方位的建立两岸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切实保障两岸人民权益,提高两岸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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