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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换领“国家环保”标志城区各交警分局都可办理

  已有成都市环保标志的车主暂时不用去打挤

  本报讯(记者李东阳)成都的车主们需要注意了,你现在使用的环保标志是成都市“地方环保标志”,按照新规定,你需要换成“国家环保标志”。不过,如果你已有成都市原来核发的环保标志了,就不用着急,只需要在下次审车的时候记得申领新的“国标”就行。如果你到现在连成都市的环保标志都没有,就得注意按照交警部门规定的三个时间段,在今年10月1日前抓紧去申领国家环保标志。

  申领环保标志最简单的方法,是打电话(028)82001010申请核发。

  现行环保标志仍有效

  昨天下午,成都市环保局和交管局联合向媒体公布了《关于核发和换发国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的新规定。从7月1日正式开始,请车主们按照相应的要求,到环保标志核发点申领“国家环保标志”。

  按照新规定,此次需要换发国家环保标志的车辆包括:在成都市登记并持有有效牌证的在用载客、载货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申领国家环保标志前,原核发的成都市地方环保标志仍然有效,有效期至车辆2010年10月1日以后应参加安全检验的日期。

  国家环标分黄绿两色

  据介绍,国家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清洁

  能源汽车首次申请国家环保标志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凡不符合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规定的绿色环保标志判定要求,即汽油车未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或柴油车未装用电控喷油装置,或不属于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的,一律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在用汽车不得自行加装三元催化等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装置,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分局郊县大队都可领

  需要提醒车主们注意的是,申请核发、换发和补发国家环保标志时,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城区车主领取环保标志的地点在车管所和六个交警分局。区(市)县汽车按属地原则,在各区(市)县交警大队办理。

  更便捷的方式是,拨打82001010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

  按对应时段前往申领

  为避免未申领地方环保标志的汽车过于集中申领国家环保标志,造成拥堵和不便,交管局表示,这部分车主需按照《行驶证》副页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在以下对应时段申领国家环保标志:

  1、机动车检验合格有效期为今年1-4月的,应于2010年7月20日—8月19日办理;

  2、机动车检验合格有效期为今年5-8月的,应于2010年8月1日—8月31日办理;

  3、机动车检验合格有效期为今年9-12月的,应于2010年9月1日—9月30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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