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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5:54  郑州晚报

  据新华社电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29日在重庆举行两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谈,并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两项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会协商进入新的阶段,两岸经济关系也从此站上新的历史起点,两岸关系进入两岸同胞期待半个多世纪的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局面。

  协议提出,签署协议的目标为: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双方同意在不迟于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达成协议。

  双方同意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开始实施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根据协议,双方还将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

  该协议签署后,将由双方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名词解释】 早期收获计划,又叫早收清单。即签订协定双方列出开放对其有利的关税项目,提出“双方提早降关税”的项目的清单。

  【协议背后】

  大陆方面“能让的都让了”

  在磋商过程中,大陆方面充分照顾台湾弱势产业、中小企业尤其是农民兄弟的利益,不仅台湾纳入早期收获的内容(540项)远多于大陆(270项),而且大陆方面还承诺大陆农产品不扩大入台,同时扩大台湾农产品零关税进口大陆的比例,“能让的都让了”且“一点都不觉得委屈”,终于使这一协议如期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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