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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禁建3类锅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5: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粤首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邓慧玲)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了首部专门针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按过渡期标准执行,到2013年全面实施新标准。据估算,该标准实施后全省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年排量可分别削减29.6万吨、15.9万吨和2.3万吨,减排率分别58%、49%和29%。新《标准》规定珠三角中心城区禁建3类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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