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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康城36名车主向物管索赔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5: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中海康城36名车主向物管索赔500万
保险公司现场处理中海康城水浸车的赔偿事宜。记者庄小龙 摄

  物业公司称暴雨为不可抗力 已尽义务无过错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天法宣)广州“5·7”暴雨中,中海康城3期车库中的373辆车遭到水浸。昨天,36名没有得到保险赔付的车主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超过500万元。但两被告表示,“5·7”特大暴雨属不可抗力,他们已尽到该尽的义务。

  5月7日凌晨,广州狂降暴雨,中海康城3期的373辆车惨遭水浸。在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后,5月17日,其中36名车主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和开发商广州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6位车主认为,他们作为两被告开发和管理的中海康城花园的住户,将车辆停放在中海康城花园第三期地下停车库。由于两被告管理不善,存在违反城市建设规划的管理规定等原因,导致停在车库的车辆全部淹没在水中,造成严重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了定损,最终确定36名车主索赔数额为501.7522万元。

  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无过错

  尽管双方分歧巨大,但审判长也试图主持调解。

  “虽然‘5·7’大暴雨是不可预见的,但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充分的法律责任。我也去看过现场,根据河涌的现状,不管雨下得有多大,河水不可能一下子冒出堤坝。”审判长认为,可以借鉴一位车主的建议,在河水将要冒出堤坝时,立即通知车主将车开走。

  “就算拉了消防警报叫醒车主去取车,这种情况下,消防部门也是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他们又能怎样处罚你呢?所以物业公司具有一定过错。”

  车主方表示,可以接受调解。物业公司表示,他们还是坚持自己没有过错,要求驳回起诉。

  庭审焦点:

  地下车库排水设计有无缺陷?

  车主们指出,中海康城3期设计建造的地下停车库没有阻水设施,地下车库出入口前围墙栏杆设计存在漏洞,没有设计阻水设施,造成雨水随意流进车库。

  物业公司的律师称,中海康城车库所有的排水系统、围墙的设计均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并通过验收。

  车辆被浸是否因不可抗力?

  物业公司认为,5月6日,广州气象部门并未预报5月7日凌晨将出现大暴雨,7日的特大暴雨是不可抗力。

  车主代理律师说,当日的暴雨是能够预见的,广州市气象台于6日23时46分就发布强雷雨警报,7日零时22分发布市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1时50分升级为橙色,3时02分进一步升到红色警报。

  物业公司的措施是否得当?

  车主们认为,当雨水流进车库时,物业公司值班人员甚至不知道如何使用抽水泵,并且未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开出车库,造成巨大损失。

  物业公司方面称,物业公司采取了设置挡水板、沙包等措施,但从河水涌入车库到淹没车辆,仅仅用了27分钟。同时,高压设备房、低压设备房、发电机房因受淹导致漏电,强行移车十分不安全。

  500万保险赔偿该不该给车主?

  车主们认为,物业公司应该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购买公众责任险,如发生水浸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称,他们购买了5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不过这500万元不是拿来赔偿车主的,因为他们维护的小区内其他设施也在暴雨中受损了。

  民防办专家:“人防”门可以防洪

  水浸车事件中,车主非常不满的就是物业擅自浇注水泥墩挡住了地下车库的“三防”门,造成“三防”门起不到任何作用。物业公司律师称,车库门是“人防”门,不是用来防水的。

  “人防”门可否防洪?记者昨日致电广州市民防办专家刘超。他说,作为人防工程的车库门,也就是“人防”门是可以起到防洪作用的,“就在今年‘5·7’暴雨当天,我还专门去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查看,那里也有一个车库,因为及时关了‘人防’门,虽然外面的水已经有三米深了,但里面的水也只有二三十厘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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