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付薪”不是空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6:04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鲁燕

  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

  这不是一句空话,昨天,郑州一公司老总就尝到了法律的厉害。

  两位副总投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位于姚寨路的一家科技公司是一家经营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工产品的公司。

  2007年年底,常先生、张先生应公司王总经理相邀,加入该公司,并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双方合作期间,因为一些纠纷,去年1月份,常、张二人离开了公司。

  去年1月21日,常、张二人向劳动部门投诉,称原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动局)调查后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支付张先生双倍工资1.6万余元,支付常先生1.5万余元。

  公司不服处理决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复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议后维持了劳动局的处理决定。

  可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劳动局的处理决定,劳动局向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给双倍工资,法院强制执行

  中原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宏宇介绍,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

  昨天上午,执行人员一行来到这家公司。

  王总经理说,他一直有个错误的概念,以为常、张二人不是公司的一般员工,公司副总“应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经过一番说服,由于负责财务室的人在外,短时间不能回到公司,王总经理当场拿出了部分款项,并当即打下欠条,6个月内支付常、张二人的剩余工资。

  这是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的首例双倍工资案。

  线索提供 王针 林松 志东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