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29日讯(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周平虎)省交警总队今天通过本报发布提醒,全国驾驶证管理系统近日升级完毕,我省目前可为驾驶证6年期满的驾驶人员换发10年有效期证。
根据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始为2004年5月1日之后)的6年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在办理期满换证业务时,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因全国驾驶证管理系统于6月27日升级完毕,自27日之后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办理期满换证业务的,交警部门将会给予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对2010年5月1日以后符合换发10年有效期驾驶证,但已经换发了6年有效期驾驶证的(驾驶人再次到车管所办理驾驶证业务时,驾驶证管理系统会自动进行校验和提示),驾驶人可到车管所免费更换10年有效期驾驶证,也可在下次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增驾及补换证等业务时换发10年有效期驾驶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