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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明起扩容 101项特区法规适用全市 120项现行特区法规中13项暂缓扩大实施,5项不在清理和公布名单,1项8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07:04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南都记者王莹 明日,深圳经济特区扩容正式实施,宝安、龙岗(包括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等纳入特区范围,深圳进入“大特区时代”,被认为是深圳经济特区扩容后最大的利好———解决“一市两法”瓶颈正式启动突破。昨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2010年7月1日前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草案)》,101项此前仅在特区范围内有效的特区法规将在特区扩大至全市后适用于扩大后的特区。考虑到特区内外发展情况和管理制度实际,13项法规在扩关后将暂缓实施。

  近九成特区法规直接覆盖

  今年深圳“两会”期间,国务院就广东省《关于延伸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自7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在扩关后如何实现现有法规的对接问题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率队专程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请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特区法规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是原则,个别法规因经济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不完全一致等原因,需要推迟或暂缓适用,可以安排过渡期。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陈涤表示,经过初步清理和评估,并进行了相应论证后,人大常委会决定,在2010年7月1日以前通过的现行有效的120项法规中,有101项特区法规可以自7月1日起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为避免新老条例衔接所产生的冲突,《决定(草案)》规定该条例自实施之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

  13项法规暂缓扩大实施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陈涤表示,根据目前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对一些特区法规适用安排一个“过渡期”。有13项特区法规由于管理体制、法规内容等方面原因,需要进行修订和清理,因此在7月1日扩关以后暂缓实施。

  此外,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五项法规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规范自身建设方面的法规,和扩大深圳经济特区没有必然联系,建议不放在清理和公布的名单里,继续适用。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表示,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全部特区法规的清理工作,确保目前已通过的120项现行有效的特区法规都能为扩大后的经济特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服务,对加快推进特区一体化和均衡发展发挥促进和保障作用。

  举例说明

  变

  原特区外交通罚款最高涨30倍

  过去,深圳由于存在特区内、特区外的差别,交通处罚的依据也不相同。以闯红灯为例,特区内是罚款500元,而在特区外,按广东省有关条例规定,罚款为200元。8月1日起,深圳将施行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原特区外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罚款额度将从原来的1500元猛增至5万元,暴涨30倍。

  原特区外将限行黄标车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特区内对黄标车限行,违反规定者要罚300元。深圳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高军表示,随着条例覆盖全市,特区外肯定会限行黄标车。

  不变

  红绿的士仍将分区跑

  特区扩容后,深圳仍将维持红绿的士分区经营!昨日,南都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交通部门计划7月1日扩区之后红绿的仍分区经营,不管是经营权的取得、营运模式等都不会发生改变,即红的在整个深圳营运,绿的只在宝安龙岗等关外(根据中央批复特区扩容后“二线关”暂不撤销)特定区域内经营。相关法规将对经营模式、执法标准和管理考核标准等进行统一。

  分区理由:根据目前关内外交通环境来看,红绿的运价差异也是必要的。如果允许绿的进关,那么绿的司机会向客流密集的关内涌,造成关外居民打车难。

  深圳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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